关于宁夏积家井矿区李家坝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

稿件来源: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时间: 2014-03-26 00:00

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:

  你公司《关于报审宁夏积家井矿区李家坝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请示》(神华国能[2013]19号)收悉。我局选聘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,根据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》(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)、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》(AQ1055-2008)等相关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,于2014年2月23日至24日,对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的《宁夏积家井矿区李家坝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》(以下简称《安全专篇》 进行了审查,形成了《宁夏积家井矿区李家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》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
  一、《安全专篇》内容较规范,基本符合《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》要求;审查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
  二、同意《安全专篇》所确定的主要内容。同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0.90Mt/a,建设工期为54.1个月。

  三、原则同意《安全专篇》对矿井通风、提升、排水、供电、运输、通信等方式的选择和设备选型。

  四、煤矿必须严格按批复的原则及《安全专篇》所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建设。建设期间要加强技术管理,配备专业技术人员,严格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。

  五、煤矿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并及时收集地质资料,测绘有关图纸,以利于地质资料的进一步修编完善。

  六、在矿井建设过程中,要及时补充完善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。如对安全设施的建设有重大变更,必须先征得我局同意,以确保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。

  七、煤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设备、仪器仪表的配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

  八、建设工程必须接受宁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。安全设施建成后,进行联合试运转,申请我局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,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,方可正式投入生产。

  特此批复。

 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

  2014年3月3日